为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天津农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农院政〔2024〕28号),结合人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院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教指委委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1.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及拟接收转入计划;2.组织拟转入学生咨询与报名;3.负责转入学生资格初审、组织转专业考核及成绩计算;4.负责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5.转入本学院学生学分认定及课程补修管理等工作。
二、转专业接收比例
在全面考虑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自身教学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转专业转入计划数。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现有学生人数的10%。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20%,具体以每年公布的转入计划数为准。退役复学、复学无后续专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不受转入比例限制。
三、转入专业条件
转入条件需符合《天津农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规定的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1.通过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 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符合《天津农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五条的不得转专业。退役复(入)学大学生转专业,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2.参加所有考试课程(包括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且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第一学期专业排名在30%(含)以内。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校级校规、未受任何处分。学籍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3.英语专业要求当年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成绩满分的80%。
4.兴趣特长生转专业条件及办法。学生确有专业特长,如在相关领域完成以下任一项业绩:(1)出版著作(排名前3);(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ISTP资料索引之一检索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3)获得教育部、省教育厅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省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等;可申请转入相关专业,特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四、转专业程序及考核办法
1.转专业工作主要在每学年第二学期面向一年级学生开展,每年春季学期学校发布转专业通知。凡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者须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2.学院对拟转出的学生,核定申请材料后,转交拟转入学院。学院对拟转入的学生按照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专业准入要求及综合评价办法进行考核遴选。考核工作在学院纪检书记和纪检委员(不少于2人)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专业转入名额原则上不允许超出实施方案中设定的计划名额。
3.学院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包括原专业成绩评价(上学期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考核)、通识课笔试(思想政治25%+大学语文25%+高等数学25%+大学英语25%)和面试三个环节。原则上原专业成绩评价按原专业排名百分值从低到高录取,专业排名百分值相同情况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学院成立专家组组织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专业认知(40分)、适应性与创新能力(30分)、职业发展需求与潜力(20分)和积极性与思想政治(10分)。
4.综合评价成绩=专业成绩评价*0.5+笔试成绩*0.3+面试成绩*0.2
5.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已参加面试的申请者根据综合平均成绩排名进行择优录取。
6.转专业考核结束后,学院汇总整理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转入学生名单,以纪要形式报教务处备案,由本单位院长在《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学生学业修读状况及转专业考核情况,确定学生具体转入年级。
7.对有特殊情形的学生,教务处组织由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学生处等部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复审。
五、公示与审核
考核结果经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汇总。
六、学分与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需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应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补修相关课程,转入前所修读课程参照以下原则予以认定:(1)已取得必修课程学分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该课程学分仍然有效;已取得必修课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该课程必须补修。(2)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不包含的课程,课程类别不改变,只在毕业审核时可替代为通识任选类课程学分,涉及成绩排名等成绩计算均计算在内。(3)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学生需完成本学期原专业的课程,转专业前的不及格课程必须通过补考或重修取得学分。
2.转入学生应按照要求办理个人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学院检查核对,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学籍变更于秋季学期开学时生效。
3.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 织关系的变化,由学生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七、未尽事宜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天津农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农院政〔2024〕28号)执行。
八、联系方式:23781329
天津农学院人文学院
2024年12月